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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详细介绍

发布时间:2020-08-19 14:16

       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、人才租赁、劳动派遣,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,再由其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。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,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,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

劳务派遣服务优势:用工方式灵活,降低人员招聘费用,节省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,可有效降低人员储备及编制问题,规避劳动争议风险。

劳务派遣服务内容:

1.招聘甄选:按企业要求及时招聘,甄选符合要求的员工。包括招聘信息发布、简历筛选、初试、协助复试、入职体检等工作。

2.用工手续:办理入职手续、人事档案管理、签订劳动合同,整理派遣员工信息台账、用工单位劳保用品代发、考勤及后勤管理等。

3.薪酬福利:核对及发放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及报销手续的办理。

4.岗前培训:协助用人单位对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、作业流程、安全生产相关内容。

5.员工关系:提供政策咨询,员工满意度调查,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,及时处理各类劳动纠纷。

6.工伤处理:工伤事故处理、工伤待遇申请手续办理。

7.退工手续:办理离职手续,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。

劳务派遣的特点:

1.“不求所有,但求所用”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。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,知识经济正在兴起,工人要流动,“单位人”要变成“社会人”已经是大势所趋。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,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。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,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。劳务派遣制,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、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、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。

2.“你用人,我管人”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。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。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,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、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,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。很显然,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,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,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、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、合同的签订、续订和解除,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。

3.劳务派遣机构“一手托两家”,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,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,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。

劳务派遣分类:

1.转移性质派遣:指用工单位与四川迈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我公司)签订《派遣协议》,将现有员工关系转移到我公司,由我公司代替用工单位为员工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、工资发放、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申缴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、福利发放、档案建立等工作。用工单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我公司,除上述费用外,按员工数量及管理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即可。转移性派遣可很大程度上优化公司编制,同时可极大减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工作压力。

2.全程性质派遣: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及岗位空缺人数对我公司提出招聘要求,并清楚告知:用工岗位、数量、工种、工作周期、工资福利等情况。由我公司负责实施招聘,匹配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者外派到到用人单位工作。我公司负责员工的人事管理,通常包括:员工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、工资发放、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申缴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、福利发放、档案建立等。用人单位负责用人的相关管理即可。用工单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我公司,除上述费用外,按员工数量及管理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即可.

3.减员性质派遣: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,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我公司。 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,由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代付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各类保险等费用。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固定人员,促使企业更具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。

4.试用期性质派遣:用工单位将试用期新员工转至我公司,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,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有保障,免去了由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,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。

5.项目性质派遣:用人单位为完成某一项工作或某一批订单而急需一批相关人才。项目完成后,只需要几名维护人员,多余人员即可以结束相关工作。由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后续相关手续,解决了人才“用一阵子,养一辈子”的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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